2022年下半年江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安排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8〕38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與考區(qū)設置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2﹞3號),2022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翻譯考試”)于11月5日、6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
翻譯筆譯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qū)市設置考點,口譯考試在南京市設置考點??荚嚂r間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將及時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另行公告,請報名成功者予以關注。
二、考試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11月 5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 |
英、俄、德、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11月 6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二)口譯考試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2個專業(yè)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zhèn)髯g”。通過同聲傳譯考試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
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xù)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xiàn)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英語一級口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英語三級口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三)筆譯考試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豆P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英語一級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筆譯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四)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五)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用具及規(guī)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
口譯、筆譯考場應配備草稿紙,考后所有草稿紙應統(tǒng)一回收。
(六)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口譯考場;口譯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筆譯考場;筆譯考試開考2個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七)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通過模擬作答系統(tǒng)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考試流程等。
(八)參加翻譯機考考試的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guī)則》(附件2)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3)。
三、管理辦法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相應級別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四、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口(筆)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口(筆)譯考試報名條件完全放開,不受年齡、身份、學歷等任何條件限制,報名時也無需報考人員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
(三)在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含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截至2021年11月,全國316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4。
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對免試一科的在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不再要求提供在讀證明材料??荚嚦煽兒细袢藛T,統(tǒng)一由部中心會同外文局考評中心核驗、確認免試資格。
五、報名與考前抽查
(一)網(wǎng)上報名。202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wǎng)上報名,下半年翻譯考試網(wǎng)上報名日期為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6:00。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
(二)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實施告知承諾制。本項考試報名實施告知承諾制,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guī)定、報考指南,詳細了解,正確操作
特別提醒:考生請仔細閱讀《報考指南》第六條核查與監(jiān)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四)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考生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8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tǒng)。
(五)考前抽查。各考區(qū)從當年報考人員中隨機選取部分人員進行信息比對,考生通過報名系統(tǒng)查看抽查結果。
(六)網(wǎng)上繳費。上半年翻譯考試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2022年4月8日~18日,下半年翻譯考試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9月13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抽查結果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可進行繳費操作。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準考證打印。上半年翻譯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19日,下半年翻譯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22年10月28日~11月6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報考注意事項
請考生仔細閱讀《江蘇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核工作有關問題解答(持續(xù)更新)》,明確有關學歷、專業(yè)及審核條件后進行后續(xù)報名。
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未開始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完成注冊,減少報名開始后個人學歷、學位的驗證時間。
(一) 一般情況報考流程
1、首次報考人員應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電子郵箱等)。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在注冊提交 24 小時后,且在線學歷、學位信息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再次登陸網(wǎng)報系統(tǒng),在閱讀《報考須知》后,再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完善個人信息(如專業(yè)工作年限、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與地址、專業(yè)技術等級或職稱等),并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yè)、科目、報名點等)。
2、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在登陸網(wǎng)報系統(tǒng)后,直接填報個人 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電子郵箱等), 經(jīng) 24 小時后,且在線核驗通過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報名(再 次登陸網(wǎng)報系統(tǒng)后填報的內容與步驟同上)。
3、在填報完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報考人員如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系統(tǒng)自動生成《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本人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jù)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后,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根據(jù)報考級別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
一級翻譯口(筆)考試提供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者提供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的聘書
4、報考人員再次對報考信息進行認真檢查,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 (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zhèn)洳椋?/p>
(二)特殊情況的報考處理
1、注冊信息提交 24 小時后,在線學歷、學位信息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正常填寫報考信息,只需在報名信息確認后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后,上傳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完成報考流程。
2、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 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的人員,須聯(lián)系報名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處理。
七、考后審查
(一)審查對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應試人員。
(二)審查時間。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將在在2022年12月底發(fā)布下半年翻譯考試成績,屆時我省將在2023年1月中旬前“江蘇省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審查公告。
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的手機號碼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提醒信息。
(三)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將告知其須在規(guī)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上辦事大廳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四)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wǎng)--專業(yè)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fā)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
(五)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審查對象如對考后資格審查處理決定存在異議,可自審查機構向審查對象發(fā)送查看審查結果短信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設區(qū)市考試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復核后作出答復,聯(lián)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5)。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證書發(fā)放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號)文件規(guī)定和要求,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
九、收費事宜
根據(jù)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蘇發(fā)改收費發(fā)〔2020〕1236號)精神,2022年度全國一級、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各級《筆譯綜合能力》61元/科,各級《筆譯實務》65元/科。一級口譯實務400元,二級同聲傳譯每科500元,二級交替?zhèn)髯g每科200元,三級口譯每科190 元。
十、考試大綱
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公布。
十一、疫情防控
請廣大考生仔細閱讀江蘇省2022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持續(xù)更新),持續(xù)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和所在考區(qū)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二、其他事項
(一)各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考試報名期間應安排專人值班,做好咨詢服務工作。
(二)本次考試結束后,閱卷部門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試卷,對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202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2.《機考考場規(guī)則》
3.《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4.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5. 咨詢服務電話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1
202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下半年 |
工作安排 |
8月30日9:00~9月8日16:00 |
各考區(qū)組織翻譯考試報名工作 |
8月31日~9月13日 |
考試繳費 |
10月上旬-10月下旬 |
組織考區(qū)、考點系統(tǒng)管理員培訓 |
10月21日前 |
上報機考系統(tǒng)考場編排數(shù)據(jù)(不含照片) 上傳準考證數(shù)據(jù) |
10月28日-11月6日 |
提供準考證下載打印服務 落實考前各項考務工作及后勤保障 |
11月3日-4日 |
考點考前準備、檢查驗收、封閉考場 |
11月5日 |
實施口譯考試,當天上報機考作答數(shù)據(jù) |
11月6日 |
實施筆譯考試,當天上報機考作答數(shù)據(jù) |
11月9日前 |
上報GPTMIS考場信息(不含照片) |
12月23日前 |
處理違紀、上報GPTMIS違紀數(shù)據(jù) 接收考后規(guī)則、成績數(shù)據(jù) 歸檔、生成合格人員,校驗數(shù)據(jù) |
考后60日 |
人社部考試中心公布考試成績 |
無 |
上半年考試資格審查,確定符合證書領取人員 |
2023年1月中旬 |
下半年考試資格審查,確定符合證書領取人員 |
附件2
翻譯考試機考考場規(guī)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三、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tǒng)計時器為準??谧g考試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筆譯考試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筆譯考試開考2個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在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需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運行正常;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需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四、按照考試系統(tǒng)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五、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發(fā)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自覺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
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3
翻譯考試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一、本考試為電子化考試。
二、考試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三、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四、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tǒng)計時器為準??谧g考試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筆譯考試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在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需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運行正常;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需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五、登錄考試系統(tǒng)后,認真閱讀《考場規(guī)則》及《操作指南》。
六、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如違反考場規(guī)則而影響考試成績者責任自負。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有關規(guī)定處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試機構官方網(wǎng)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tǒng)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前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請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點,避免影響正??荚?。
附件4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培養(yǎng)單位名單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北京 |
北京大學 |
北京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 |
河北傳媒學院 |
中國人民大學 |
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山西師范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內蒙古 |
內蒙古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天津 |
南開大學 |
內蒙古工業(yè)大學 |
||
北京工商大學 |
天津大學 |
內蒙古農業(yè)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民航大學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天津理工大學 |
遼寧 |
遼寧大學 |
||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
天津師范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沈陽理工大學 |
|||
首都師范大學 |
天津商業(yè)大學 |
東北大學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河北 |
河北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北京語言大學 |
河北工程大學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河北工業(yè)大學 |
大連海洋大學 |
|||
中央財經(jīng)大學 |
華北理工大學 |
遼寧師范大學 |
|||
對外經(jīng)濟貿易大學 |
河北科技大學 |
沈陽師范大學 |
|||
首都經(jīng)濟貿易大學 |
河北農業(yè)大學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
外交學院 |
河北師范大學 |
東北財經(jīng)大學 |
|||
國際關系學院 |
石家莊鐵道大學 |
吉林 |
吉林大學 |
||
中央民族大學 |
燕山大學 |
延邊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河北經(jīng)貿大學 |
東北電力大學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吉林 |
吉林化工學院 |
上海 |
華東政法大學 |
安徽 |
安徽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上海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吉林師范大學 |
上海政法學院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
長春師范大學 |
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
安徽工業(yè)大學 |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江蘇 |
南京大學 |
安徽理工大學 |
||
長春大學 |
蘇州大學 |
安徽工程大學 |
|||
黑龍江 |
黑龍江大學 |
東南大學 |
安徽農業(yè)大學 |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安徽師范大學 |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安慶師范大學 |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淮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常州大學 |
福建 |
廈門大學 |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華僑大學 |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河海大學 |
福州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南京林業(yè)大學 |
福建工程學院 |
||
同濟大學 |
江蘇大學 |
福建農林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集美大學 |
|||
華東理工大學 |
南通大學 |
福建師范大學 |
|||
上海理工大學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閩南師范大學 |
|||
上海海事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江西 |
南昌大學 |
||
東華大學 |
江蘇師范大學 |
華東交通大學 |
|||
上海電力大學 |
蘇州科技大學 |
東華理工大學 |
|||
上海海洋大學 |
揚州大學 |
南昌航空大學 |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學 |
江西理工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浙江師范大學 |
景德鎮(zhèn)陶瓷大學 |
|||
上海師范大學 |
杭州師范大學 |
江西師范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溫州大學 |
贛南師范大學 |
|||
上海財經(jīng)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江西財經(jīng)大學 |
|||
上海對外經(jīng)貿大學 |
浙江財經(jīng)大學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
上海海關學院 |
寧波大學 |
南昌工程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山東 |
山東大學 |
河南 |
河南大學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河南師范大學 |
長沙理工大學 |
|||
山東科技大學 |
信陽師范學院 |
湖南農業(yè)大學 |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
|||
青島科技大學 |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
湖南師范大學 |
|||
濟南大學 |
信息工程大學 |
湖南理工學院 |
|||
青島理工大學 |
湖北 |
武漢大學 |
衡陽師范學院 |
||
山東建筑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南工商大學 |
|||
齊魯工業(yè)大學 |
武漢科技大學 |
南華大學 |
|||
山東理工大學 |
長江大學 |
湖南工業(yè)大學 |
|||
山東農業(yè)大學 |
武漢工程大學 |
國防科技大學 |
|||
青島農業(yè)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廣東 |
中山大學 |
||
山東師范大學 |
武漢紡織大學 |
暨南大學 |
|||
曲阜師范大學 |
武漢輕工大學 |
汕頭大學 |
|||
聊城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魯東大學 |
湖北工業(yè)大學 |
華南農業(yè)大學 |
|||
山東財經(jīng)大學 |
華中農業(yè)大學 |
華南師范大學 |
|||
青島大學 |
湖北中醫(yī)藥大學 |
深圳大學 |
|||
煙臺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廣東財經(jīng)大學 |
|||
河南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湖北大學 |
廣州大學 |
||
鄭州大學 |
湖北民族大學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
河南理工大學 |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鄭州輕工業(yè)大學 |
中南民族大學 |
南方醫(yī)科大學 |
|||
河南工業(yè)大學 |
江漢大學 |
廣西 |
廣西大學 |
||
河南科技大學 |
三峽大學 |
廣西科技大學 |
|||
中原工學院 |
湖南 |
湘潭大學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
河南農業(yè)大學 |
吉首大學 |
桂林理工大學 |
|||
河南中醫(yī)藥大學 |
湖南大學 |
廣西醫(yī)科大學 |
|||
新鄉(xiāng)醫(yī)學院 |
中南大學 |
右江民族醫(yī)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廣西 |
廣西中醫(yī)藥大學 |
四川 |
西華師范大學 |
陜西 |
西安石油大學 |
廣西師范大學 |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
陜西科技大學 |
|||
南寧師范大學 |
成都體育學院 |
西安工程大學 |
|||
廣西民族大學 |
西南民族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貴州 |
貴州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
海南師范大學 |
貴州師范大學 |
延安大學 |
|||
重慶 |
重慶大學 |
貴州財經(jīng)大學 |
寶雞文理學院 |
||
重慶郵電大學 |
貴州民族大學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
重慶交通大學 |
云南 |
云南大學 |
西北政法大學 |
||
重慶醫(yī)科大學 |
昆明理工大學 |
西安郵電大學 |
|||
西南大學 |
云南農業(yè)大學 |
空軍工程大學 |
|||
重慶師范大學 |
西南林業(yè)大學 |
甘肅 |
蘭州大學 |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大理大學 |
蘭州理工大學 |
|||
西南政法大學 |
云南師范大學 |
蘭州交通大學 |
|||
重慶工商大學 |
云南財經(jīng)大學 |
西北師范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 |
云南民族大學 |
西北民族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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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學 |
西藏 |
西藏大學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藏民族大學 |
寧夏 |
寧夏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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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學 |
陜西 |
西北大學 |
北方民族大學 |
||
成都理工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新疆 |
新疆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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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學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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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大學 |
西安理工大學 |
新疆師范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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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喀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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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農業(yè)大學 |
西安工業(yè)大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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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師范大學 |
西安科技大學 |
— |
— |
說明:
1.中國礦業(yè)大學和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均為“兩所學校、獨立辦學、畢業(yè)證不同”,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為“一所學校、兩地辦學、畢業(yè)證相同”,本表中“地礦油”院校各按照兩所來計算,華北電力大學按一所來計算。
2.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所在地為洛陽)已與原信息工程大學(所在地為鄭州)合并,本表與研招網(wǎng)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學的名稱。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所在地為南京)已與原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所在地為長沙)合并,本表與研招網(wǎng)保持一致采用國防科技大學的名稱。
附件5
咨詢服務電話
一、考務技術咨詢及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025-83151200
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19-86617131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試中心:0517-89330169
鹽城市人事考試中心:0515-86668515
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14-80829370
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23-86888539、86896090
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資格審查陳述申辯咨詢電話
南京市人社局專技處:025-68788058
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6-85798231、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9-85681918
蘇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專技處:0513-59000149
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專技處:0517-83671113
鹽城市人社局專技處:0515-80500738
揚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4-80978112
鎮(zhèn)江市人社局專技處: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23-86606582、86606581
宿遷市人社局專技處: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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