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時間和報名入口(具體網(wǎng)址)!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 10號),為切實做好我省翻譯機考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翻譯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等9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應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中通過所報考語種、級別的口譯或筆譯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一)口譯考試。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2個專業(yè)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zhèn)髯g”。通過同聲傳譯考試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xù)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 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xiàn)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英語一級口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英語三級口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二)筆譯考試。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豆P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 《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英語一級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筆譯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須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已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二、三級翻譯考試。
各地組織報名,原則上不應設置語種、級別等限制。
免試一科條件
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在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316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培養(yǎng)單位名單(截至2021年11月)見
附件2。
三、報名事項
為有利于疫情防控,減少人員流動,實行就近報名參考??荚噲竺麑嵭袑俚鼗芾恚F(xiàn)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nèi)報名參加考試。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本人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 ,不允許他人代簽承諾制報考告知書。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guī)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tài)化下開展考試,2022年度上半年翻譯筆譯機考設省直、黃石、宜昌、襄陽、荊州考區(qū); 2022年度下半年翻譯筆譯機考設省直、黃石、宜昌、襄陽、荊州、黃岡考區(qū),翻譯口譯機考只設省直考區(qū)。
各地人事考試部門對報考翻譯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四、考試大綱
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官網(wǎng)公布。
五、考務日程安排
(二)2022年度下半年機考考務日程安排。
1.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22年9月1日9:00-9月8日20:00。
2.網(wǎng)上注冊核查時間。
2022年9月1日9:00-9月9日17:00。
3.現(xiàn)場人工核查時間。
2022年9月7日-9月9日
工作日: 9:00-11:30,14:30- 17:00
4.網(wǎng)上繳費時間。
2022年9月1日09:00-9月10日20:00。
5.網(wǎng)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2年11月1日9:00-11月6日13:30
準考證打印網(wǎng)址:(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
6.2022年度下半年考試時間。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
11月 5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 |
英、俄、德、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11月 6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社???、外籍護照等與報名時證件保持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zhuǎn)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 鄂價費(2015) 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fā)布湖北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筆譯考試、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6) 660號)和《關于發(fā)布湖北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口譯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 (2018)409號)規(guī)定,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61元/人.科,各級別《筆譯實務》65元/人.科;同聲傳譯500元/人.科,一級(口譯) 350元/人.科,二級(口譯)190元/人.科,三級(口譯)175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guī)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核查監(jiān)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guī)定,由證書簽發(fā)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fā)現(xiàn)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qū)、村),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八、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huán)節(jié),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遵守當?shù)匾咔榉揽毓ぷ饔嘘P規(guī)定。要與當?shù)匦l(wèi)健、教育、公安、網(wǎng)信、經(jīng)信等部門密切協(xié)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試組織安全。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根據(jù)有關部門要求推遲或取消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 1.報考注意事項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 教育試點單位(316所)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簡稱“網(wǎng)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wǎng)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翻譯報名中的學歷、學位信息維護由考生根據(jù)報考級別要求填寫。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yǎng)方式、畢業(yè)學校、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身份或?qū)W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在報名時上傳相關信息掃描件,以備后期核查。
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核查、現(xiàn)場核查。
在線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ǖ目稍诰€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nèi)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wǎng)上在線核查。請報考人員提前在學信網(wǎng)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便于后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符合“一級翻譯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應上傳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證書掃描件。
符合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的,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免1科)考試時,應上傳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掃描件。
現(xiàn)場核查: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掃描件并持相關身份證件原件到現(xiàn)場進行現(xiàn)場核查。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shù)據(jù)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qū)W位證書相關材料后,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現(xiàn)場進行現(xiàn)場核查。
7.國(境)外學歷、學位無法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并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到現(xiàn)場進行現(xiàn)場核查。
(三)報名核查。
8.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持身份證件、相關材料原件及報名表到現(xiàn)場核查。
9.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nèi)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持身份證件、相關材料原件及報名表到現(xiàn)場核查。
10.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現(xiàn)場核查報名流程辦理;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現(xiàn)場核查范圍及核查地點。
現(xiàn)場核查的范圍: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報考級別 | 核查點 | 核查部門 |
二、三級 筆譯、口譯考全科 |
不需要核查 | |
一級筆譯、口譯和 二級口譯(同聲傳譯 免1科) |
省直核查點 | 線上核查(湖北省人事考試院) |
市州復核點 | 線上核查(各市州人事考試院) | |
二級筆譯、口譯(免 1科) |
線上核查 |
(五)網(wǎng)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網(wǎng)上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如果發(fā)現(xiàn)報名時姓名或身份證號錯誤,請考生重新注冊正確的信息,在報名結束前到當?shù)乜荚嚈C構提交信息更正申請。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核查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核查后,需到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修改報名信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重新進行資格核查。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shù)乜荚嚈C構重置密
7.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考試結束一周后,省直報名點考生在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領取,其他市州報名點考生到當?shù)乜荚嚈C構登記后領取。代領人還須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三、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考試用具。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zhì)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用具及規(guī)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
(二)考前告知。
1.考試時間、考試時長及作答方式等基本信息。
2.遲到、離場相關要求: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谧g考試開始后,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筆譯考試開始后,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2個小時內(nèi)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3.考試設備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關內(nèi)容:
(1)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 -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 -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 -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 日語(日本) -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 -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2)參加口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開始作答前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犊谧g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
(3)建議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利用模擬作答系統(tǒng),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
4.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遵守機考系統(tǒng)列明的考場規(guī)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wǎng)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jiān)考人員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難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試無法正常完成的,應試人員可申請免費參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譯考試。
考場須準備紙質(zhì)版《考場違紀情況記錄單》,用于違紀情況記錄和簽字,考后移交省級考試機構??紙鼍鶓鋫洳莞寮垼靠泼咳瞬簧儆?張A4紙。 考后,所有草稿紙統(tǒng)一回收。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培養(yǎng)單位名單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北京 |
北京大學 |
北京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 |
河北傳媒學院 |
中國人民大學 |
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地質(zhì)大學(北京) |
山西師范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內(nèi)蒙古 |
內(nèi)蒙古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天津 |
南開大學 |
內(nèi)蒙古工業(yè)大學 |
||
北京工商大學 |
天津大學 |
內(nèi)蒙古農(nóng)業(yè)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民航大學 |
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 |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天津理工大學 |
遼寧 |
遼寧大學 |
||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
天津師范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沈陽理工大學 |
|||
首都師范大學 |
天津商業(yè)大學 |
東北大學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河北 |
河北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北京語言大學 |
河北工程大學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河北工業(yè)大學 |
大連海洋大學 |
|||
中央財經(jīng)大學 |
華北理工大學 |
遼寧師范大學 |
|||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
河北科技大學 |
沈陽師范大學 |
|||
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
河北農(nóng)業(yè)大學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
外交學院 |
河北師范大學 |
東北財經(jīng)大學 |
|||
國際關系學院 |
石家莊鐵道大學 |
吉林 |
吉林大學 |
||
中央民族大學 |
燕山大學 |
延邊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河北經(jīng)貿(mào)大學 |
東北電力大學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吉林 |
吉林化工學院 |
上海 |
華東政法大學 |
安徽 |
安徽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上海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吉林師范大學 |
上海政法學院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
長春師范大學 |
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
安徽工業(yè)大學 |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江蘇 |
南京大學 |
安徽理工大學 |
||
長春大學 |
蘇州大學 |
安徽工程大學 |
|||
黑龍江 |
黑龍江大學 |
東南大學 |
安徽農(nóng)業(yè)大學 |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安徽師范大學 |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安慶師范大學 |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淮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常州大學 |
福建 |
廈門大學 |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華僑大學 |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河海大學 |
福州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南京林業(yè)大學 |
福建工程學院 |
||
同濟大學 |
江蘇大學 |
福建農(nóng)林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集美大學 |
|||
華東理工大學 |
南通大學 |
福建師范大學 |
|||
上海理工大學 |
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 |
閩南師范大學 |
|||
上海海事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江西 |
南昌大學 |
||
東華大學 |
江蘇師范大學 |
華東交通大學 |
|||
上海電力大學 |
蘇州科技大學 |
東華理工大學 |
|||
上海海洋大學 |
揚州大學 |
南昌航空大學 |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學 |
江西理工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浙江師范大學 |
景德鎮(zhèn)陶瓷大學 |
|||
上海師范大學 |
杭州師范大學 |
江西師范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溫州大學 |
贛南師范大學 |
|||
上海財經(jīng)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江西財經(jīng)大學 |
|||
上海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 |
浙江財經(jīng)大學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
上海海關學院 |
寧波大學 |
南昌工程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山東 |
山東大學 |
河南 |
河南大學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河南師范大學 |
長沙理工大學 |
|||
山東科技大學 |
信陽師范學院 |
湖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
|||
青島科技大學 |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
湖南師范大學 |
|||
濟南大學 |
信息工程大學 |
湖南理工學院 |
|||
青島理工大學 |
湖北 |
武漢大學 |
衡陽師范學院 |
||
山東建筑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南工商大學 |
|||
齊魯工業(yè)大學 |
武漢科技大學 |
南華大學 |
|||
山東理工大學 |
長江大學 |
湖南工業(yè)大學 |
|||
山東農(nóng)業(yè)大學 |
武漢工程大學 |
國防科技大學 |
|||
青島農(nóng)業(yè)大學 |
中國地質(zhì)大學(武漢) |
廣東 |
中山大學 |
||
山東師范大學 |
武漢紡織大學 |
暨南大學 |
|||
曲阜師范大學 |
武漢輕工大學 |
汕頭大學 |
|||
聊城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魯東大學 |
湖北工業(yè)大學 |
華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
山東財經(jīng)大學 |
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 |
華南師范大學 |
|||
青島大學 |
湖北中醫(yī)藥大學 |
深圳大學 |
|||
煙臺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廣東財經(jīng)大學 |
|||
河南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湖北大學 |
廣州大學 |
||
鄭州大學 |
湖北民族大學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
河南理工大學 |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
|||
鄭州輕工業(yè)大學 |
中南民族大學 |
南方醫(yī)科大學 |
|||
河南工業(yè)大學 |
江漢大學 |
廣西 |
廣西大學 |
||
河南科技大學 |
三峽大學 |
廣西科技大學 |
|||
中原工學院 |
湖南 |
湘潭大學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
河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吉首大學 |
桂林理工大學 |
|||
河南中醫(yī)藥大學 |
湖南大學 |
廣西醫(yī)科大學 |
|||
新鄉(xiāng)醫(yī)學院 |
中南大學 |
右江民族醫(yī)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廣西 |
廣西中醫(yī)藥大學 |
四川 |
西華師范大學 |
陜西 |
西安石油大學 |
廣西師范大學 |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
陜西科技大學 |
|||
南寧師范大學 |
成都體育學院 |
西安工程大學 |
|||
廣西民族大學 |
西南民族大學 |
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貴州 |
貴州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
海南師范大學 |
貴州師范大學 |
延安大學 |
|||
重慶 |
重慶大學 |
貴州財經(jīng)大學 |
寶雞文理學院 |
||
重慶郵電大學 |
貴州民族大學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
重慶交通大學 |
云南 |
云南大學 |
西北政法大學 |
||
重慶醫(yī)科大學 |
昆明理工大學 |
西安郵電大學 |
|||
西南大學 |
云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空軍工程大學 |
|||
重慶師范大學 |
西南林業(yè)大學 |
甘肅 |
蘭州大學 |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大理大學 |
蘭州理工大學 |
|||
西南政法大學 |
云南師范大學 |
蘭州交通大學 |
|||
重慶工商大學 |
云南財經(jīng)大學 |
西北師范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 |
云南民族大學 |
西北民族大學 |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藏 |
西藏大學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藏民族大學 |
寧夏 |
寧夏大學 |
||
西南石油大學 |
陜西 |
西北大學 |
北方民族大學 |
||
成都理工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新疆 |
新疆大學 |
||
西南科技大學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
西華大學 |
西安理工大學 |
新疆師范大學 |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喀什大學 |
|||
四川農(nóng)業(yè)大學 |
西安工業(yè)大學 |
— |
— |
||
四川師范大學 |
西安科技大學 |
— |
— |
說明:
1.中國礦業(yè)大學和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zhì)大學(武漢)和中國地質(zhì)大學(北京)均為“兩所學校、獨立辦學、畢業(yè)證不同”,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為“一所學校、兩地辦學、畢業(yè)證相同”,本表中“地礦油”院校各按照兩所來計算,華北電力大學按一所來計算。
2.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所在地為洛陽)已與原信息工程大學(所在地為鄭州)合并,本表與研招網(wǎng)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學的名稱。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所在地為南京)已與原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所在地為長沙)合并,本表與研招網(wǎng)保持一致采用國防科技大學的名稱。
相關文章: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