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度公務員考試: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吉林省2023年度公務員考試: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1. 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2. 對體檢結(jié)果有疑問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jié)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jié)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負責安排考生復檢。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jié)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jié)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jié)果以復檢結(jié)論為準。
3.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jīng)歷背景相一致、是否準確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是否具有應當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4. 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zhì)、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所列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情形,均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吉林省2023年度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4691人,報名時間: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4:30。報名官網(wǎng):吉林公務員考試網(wǎng),招考公告、報名網(wǎng)絡技術、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發(fā)布,以及報名、報名時的資格審查、繳費確認、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等工作均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wǎng)進行;體能測評、專業(yè)考試、公示等相關信息通過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
2023年度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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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節(jié)點 | 時間安排 | |
公告發(fā)布 | 2023-01-17 | |
報名時間 | 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4:30 | |
查詢資格初審結(jié)果 | 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6:30 | |
報名確認和繳費 | 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2日16:30 | |
取消或核減錄用計劃 | 2023年2月4日20:00前 | |
改報和重新繳費確認 | 改報時間 | 2023年2月5日8:30至14:30 |
重新繳費確認時間 | 2023年2月5日8:30至16:30 | |
準考證打印時間 | 2023年2月22日8:30至面試工作結(jié)束前 | |
公務員筆試時間 |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 2023年2月25日 |
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 | 2023年2月26日 | |
備注:報考者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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