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春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粵財規(guī)〔202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市直學校2023年春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實在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
市直各學校(幼兒園)嚴格按照“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fā)放”的原則,核實學生的在校情況及家庭經濟情況,特別對于新增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仍要按照正規(guī)流程完成審核及公示工作,除中職學校外,其他學段學校暫時無須在“廣東省學生資助申報系統(tǒng)”(以下簡稱“小程序”)上申請,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二、切實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一)做好特殊困難家庭學生的資助工作。
各學校要做到應助盡助,根據《江門市貫徹<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的實施意見》(江府辦〔2022〕10號)文件要求,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的學生可以申請相應的學生資助。
(二)落實好“脫貧家庭學生”資助。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各學段推送的“重點保障人群”,學校應逐一確認,主動放棄申請的要確保學生及家長知曉相關情況并簽寫“放棄申請書”,學校要留檔備查;錯過申請時間,而又不愿放棄的學生或家長,應充分發(fā)揮學校提取學生資助基金的作用,提供減免學雜費、助學金等資助。
(三)做好學校資助資金的使用工作。
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外,其余各校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做為學校的獎勵和資助學生。具體提取比例詳見“實施辦法”第六章附則,此項內容將列入年底績效考核及相關審計工作。
三、按時發(fā)放資助資金
(一)上報名單。2023年3月10日前向助學中心上報春季學期資助名單及匯總表;
(二)劃撥資金。2023年4月20日前助學中心向各學校按上報名單人數劃撥資助資金至各學校(幼兒園);
(三)發(fā)放資助資金。2023年5月30日前學校發(fā)放給學生或家長(監(jiān)護人)。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遲發(fā)、漏發(fā)各類學生資助資金。
四、加強學生資助工作數據和檔案管理工作
(一)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錄入和審核。各學校及時錄入2023年春季學期享受各項資助學生名單及時審核,并通知助學中心進行主管部門審核。
(二)學生資助檔案管理。特別是全國資助系統(tǒng)推送學生,如果主動放棄申請的要確保學生及家長知曉相關情況并簽寫“放棄申請書”,學校要留檔備查。學校資助資金的銀行回單在發(fā)放完成后,上交一份復印件(學校加蓋公章)至助學中心。同時做好其他檔案管理工作。
江門市教育局
2023年2月3日
(聯系人:譚立穎(中職、普高)、聯系電話:3503910;崔婧(學前、義教),聯系電話:3503910。)
附件下載:
(參考)主動放棄申請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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